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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的常见问题

作者:admin日期:2023-09-12 10:26:31

对于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而言,申请工作许可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过程当中,申请人需要准备非常多的申请材料。下面和大家聊一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的一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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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 所有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 所有外文材料需上传所对应的翻译件,英文可由单位自行翻译,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语种需专业机构翻译,加盖翻译机构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1. 申请表

* 在线填写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 下载打印后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用人单位授权部门公章后上传。

注意:申请表尾页申请人签名需与护照首页签名保持一致。

2. 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资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 。

* 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注意:

A. 若上传在华的工作经历证明,请一并补充上传曾在华工作期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页。

B. 若工作资历证明为邮件方式取得,需补充上传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并补充邮件往来截图,邮件截图发送方需与开具工作资历证明发送方保持一致,非中文的材料需补充中文翻译件。

3. 聘用合同

* 职务为公司职员的,提供中文版劳动合同。合同(包括派遣函)应含有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

* 职务为法人的,可提供营业执照。

* 用人单位是代表处且职务为一般代表或首席代表的,需提供代表证。

注意:合同尾页申请人签名需与护照首页签名保持一致。

4. 最高学位(学历)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应经学信网认证。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若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经常居住地出具,还需提交相应时间段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经常居住地为中国境内的,无需认证。

*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注意: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6. 体检证明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 入境前可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注意: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7. 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如厨师证、TEFL证书等)

* 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8. 职业资格证明

* 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 在中国内地取得的职业资格无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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