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若未满足上述要求,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 警告或提醒: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能会先对该外国人进行警告或提醒,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在华居留时间,确保每年居留时长符合要求。
- 证件换发受限:当外国人持有的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换发时,公安机关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其存在每年居留时间不足三个月且未经批准,或五年内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情况,可能会拒绝为其换发新的证件。
- 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如果该外国人持续或多次出现每年居留时间不足三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安部有权取消其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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