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审批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
- 基本材料: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不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别,还需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投资类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联合年检证明、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等,以证明在中国的投资情况;任职类需提供任职证明、《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单位登记证明、年检证明等,以证明其在中国的任职情况;夫妻团聚类需提供婚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明、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生活保障证明等。
2、提出申请:
- 申请人向居住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永久居留申请。部分地区也可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3、受理与初审:
-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如果材料存在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审核机关。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实地考察或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等。
4、省级审核:
- 审核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 审核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合规性进行再次审查,并根据申请类别进行深入核实,如对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任职人员的职务、贡献等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在上述期限内代公安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公安部审批:
- 公安部对上报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各方面情况,包括对中国的贡献、遵守中国法律的情况、社会融入度等因素,作出是否批准永久居留权申请的决定。
6、制证与发证:
-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公安部负责制作《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发放给申请人。若申请人在境外,公安部会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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