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越来越多的外商独资企业来我国发展,外商独资企业促进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也加强了经济上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外商独资企业的税收有相关的优惠,那么外商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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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种优惠
常对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
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3、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4、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三、外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免征消费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2、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一般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我省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
4、对特定行业、产业、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减按较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优惠
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目每月扣除标准为4800元。
2、外籍人员下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的合理开支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3、下列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六、外资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
1、外资企业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大修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税务机关备案,免征大修期间城市房地产税。
2、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范围内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外资企业,其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度上半年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3、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购置的非营业用房产,暂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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