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夜之间,被誉为人间烟火、中国生机的
难道全民摆地摊时代真的要来了?
小寰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
什么是地摊经济?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而在当前新冠疫情造成的失业难题下,“地摊经济”的火热,的确能解决不少人的就业压力,并促进百姓的消费需求。
对于袭来一波浪潮的“地摊儿经济”大家都各持立场,地摊是成本低且成效的促就业方式,它的优点是时间灵活,参与性和群众基础非常强大,那么问题来了:
摆摊需要缴税吗?有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寰在这里为大家解答一下:
理论上来说地摊是需要缴纳相关税(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拿增值税来说,根据暂行条例及36号文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36号文,增值税还有个起征点的问题。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以上条文用大白话解释下,就是地摊主(增值税规定中的其他个人),如果没有达到起征点就不需要纳税了,比如某算命先生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公司设立、会计财务统统包揽,让您省心省力,安心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