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投资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 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 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 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例如在东莞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 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4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验资报告复印件、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等。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以投资地的政策规定为准。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出入中国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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