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东投资,开启中国成功之旅

一站式商务服务引领者

首页 > 政策解读 > 税务总局刚刚公布,专票电子化全国实行!

税务总局刚刚公布,专票电子化全国实行!

作者:admin日期:2020-12-21 10:01:00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精准三十码期期必中特

文章开始前,小编已经为大家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电脑端系统操作手册.docx》准备好了,大家只需长按下方二维码,回复关键词“手册”即可获取!



专票电子化电脑端操作手册 】
▼扫码回复【手册】即可立即领取▼
精准三十码期期必中特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精准三十码期期必中特

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精准三十码期期必中特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

一、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一是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二是对于新办纳税人,从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二、前期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有何变化?


根据《公告》和前期试点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宁波、石家庄、杭州等3个地区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在2020年12月20日(含)前仅限于规定地区,自2020年12月21日起扩至全国。上述地区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三、电子专票具备哪些优点?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一是发票样式更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二是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三是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四是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五是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六是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电子专票的推出,还有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四、电子专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五、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税务部门同步推出了哪些便利纳税人的举措?


税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不断优化发票服务方式,以专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五条便利化举措:

一是开票设备免费领取。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二手车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二是电子专票免费开具。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电子专票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三是首票服务便捷享受。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四是发票状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这一举措有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电子专票的全流程信息,减少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滞后而产生的发票涉税风险,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

五是发票信息批量下载。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所取得的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等发票的明细信息。这既为纳税人实现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发票基础数据,也有利于纳税人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入账风险。此外,发票电子信息的便捷获取和拓展应用,还将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开展财务分析,强化资金和供应链管理,为企业提升经营决策水平提供帮助。

随着专票电子化工作的推进,税务部门还将推出更多创新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舒心的办税体验。


六、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七、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八、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是不是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都可以开具?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其在索取纸质专票时,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九、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十一、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操作指引

精准三十码期期必中特

一、下载并安装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相关下载——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下载安装包。下载完成后,解压安装包,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文件,点击“立即安装”并按提示步骤完成安装。

二、首次登录的初始化设置

软件安装提示成功后,插入税务UKey,点击桌面生成的“票”字图标。

(一)修改密码

1.输入税务UKey密码,初始密码为8个8,纳税人可进行修改。

2.验证数字证书密码,初始密码为8个8,首次登录必须进行修改。如果更换电脑操作,需要进行重新设置时,该处应填写纳税人修改后的密码。

3.设置管理员登录密码(根据自身需要设置,8位以上数字、字母、特殊字符组合)。

(二)设置企业基本信息

(三)设置系统参数

1.服务器地址(IP地址):(根据各省实际补充),端口:(根据各省实际补充)

2.如使用电子发票,则需要进行“电子发票配置”,点击系统设置——系统设置首页——参数设置——电子发票配置:

(1)版式文件服务器地址:(根据各省实际补充),端口:(根据各省实际补充)

(2)邮件发件箱:填写本企业邮件发件箱地址,会自动生成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发送邮件服务器端口,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修改。

(3)邮箱SMTP授权码:纳税人需要自行到本企业邮件发件箱中获取。以QQ邮箱为例:1纳税人登录QQ邮箱,点击“首页/设置/账户”;2找到“POP3/IMAP/SMTP/Exchange/CardDAV/CalDAV服务”模块,点击POP3/SMTP服务右方的开启按钮;3根据窗口提示内容,通过手机短信进行验证;4验证后页面上将显示邮箱SMTP授权码,将其复制粘贴到开票软件对应填写框,点击确定即可。

三、发票领用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申领”,税局端受理通过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网上申领/发票网上分发”菜单项,即完成发票领用。(根据各省实际修改)

四、发票填开

点击“发票管理/正数发票填开”,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类型,进入发票填开界面。

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客户编码(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可设置常用的客户及货物劳务编码,提高开票效率。

五、数据管理

纳税人应在每月征收期内完成发票汇总上传。纳税人在每月首次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且系统处于互联网连接状态时,系统会自动完成发票汇总上传操作。如果因网络原因自动上传未成功,纳税人可以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或者在开票软件首页的导航窗口中,点击“汇总上传”图标,对所需上报汇总的发票进行汇总上传。

对于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每月申报成功且通过一窗式比对后,纳税人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反写监控”,进行反写操作后即可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每季度首月申报成功,且通过一窗式比对后,纳税人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反写监控”,进行反写操作后即可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月份可以直接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反写监控”,进行反写操作。

六、电子发票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一)电子发票需上传后才有效,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上传状态;若未上传,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模块上传。

(二)电子发票不可作废,可以冲红。

(三)电子发票的文件格式目前为OFD格式,电子发票购销双方均需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下载地址同开票软件)才能阅读、打印。

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开票软件帮助模块操作手册。



来源:财税实务课堂 

开启企业全球投资成功之旅

公司设立、会计财务统统包揽,让您省心省力,安心做生意。

咨询服务热线:020-37684282
在线咨询
开启企业全球投资成功之旅
拨打热线:020-37684282